
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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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评价我学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规,依据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经调查、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为本科生评“三好”、申请奖学金,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提供参考。工程硕士、攻读双学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可参照此办法。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进行(具体时间另见通知)。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为前三年得分的算术平均数(一、二、三年级各占 1/3 )及毕业设计得分,并作为择业、深造时的参考。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实践素质、专业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等五大方面。
第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
1 .政治立场:主要考核学生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及态度。
2 .理想信念:主要考核学生的信仰、信念,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态度以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 .法纪观念:主要考核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的情况。
4 .公共道德:主要考察学生文明言行、环保意识及爱护公物的情况。
5 .集体观念:主要考核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处理个人与集体利益的态度。
6 .团结互助:主要考察学生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的思想及团队合作精神。
7 .尊敬师长:主要考察学生尊师重教、尊老爱幼的品质。
8 .责任意识:主要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家庭责任感,参加劳动和公益活动的情况。
9 .学习态度:主要考察学生的学习目的、态度、学风,课堂、考试纪律和出勤情况以及各个教学环节执行情况。
10 .军训表现: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军训的情况以及表现。
第六条 社会实践素质。主要考察学生参加社会工作、实习以及出国的情况及表现。
第七条 专业业务素质。主要考察学生各门主修课的成绩。具体由院办教员依据考试成绩提供。附加考察学生攻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的情况。
第八条 科学文化素质。
1 .人文素质:主要考察学生人文类、社会科学知识学习情况,如选修课学习成绩、人文类书籍阅读及其提交读书报告的情况。
2 .艺术素质: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各类文艺活动及其获奖的情况。
3 .科研创新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各类科技竞赛和学术研究中取得的成绩和发表论文的情况。
4. 社团活动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各类社团所取得的成绩及其获奖情况。
5 .其它能力:学院根据自身的情况,可以机动考察学生其它科学文化素质及动手能力。
第九条 身体心理素质。
1 .特殊体育才能: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各级运动会及其获奖情况。
2 .心理素质:主要考察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和承受挫折等能力。
3 .生活态度与习惯:主要考察学生卫生习惯及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的表现。
4 .社会适应及自律能力:主要考察学生的适应能力和自制能力。
第十条 具体内容及评分办法详见附件《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第三章 评价原则及意义
第十一条 评价原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考核评价的原则,定性与定量相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评价与指导相结合原则。
第十二条 评价目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软件学院的重要工作,它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通过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引导学生提高自身素质,鼓励学生扬长避短,不断自我完善;二是为学校、家长、社会、用人单位了解学生在学院的发展情况和综合素质提供参考资料。
第十三条 评价作用。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学生发展中具有导向、激励、矫正和管理作用。
第四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四条 软件学院成立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专门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优工作。辅导员、班主任协助委员会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1. 机构组成。委员会由特聘顾问、软件学院常务副院长、软件学院党总支书、软件学院分团委书记以及综合办公室主任组成。
2 .委员会工作职责:制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下发有关通知、实施评价办法。提前向学生公布学校下达的奖学金的种类、名额、奖金额、评定标准和细则。审核本院学生的奖学金申请书,公布申请奖学金学生姓名、班级、综合测评得分、申请奖项等情况,接受学生的监督、举报。组织特等奖学金申请者答辩。将奖学金申请名单上报学校。
4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召开班会,布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优工作。成立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小组由 7 人组成,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团支部书记、班长及其他学生代表)。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的基础上,班主任、辅导员评出学生综合素质得分,并审核本班学生奖学金申请书。
5 .学生参加本班综合素质测评后,根据自己的综合素质得分和有关评优规则向班主任递交奖学金申请书。申请奖项和获奖情况要向全班学生公布,以接受同学的监督。
第五章 评选比例、金额及标准
参照软件学院 本科生奖励章,评选标准参照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生手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02 年( 2002-2003 学年评优工作)开始试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软件学院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